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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保护仓库和商品的安全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周转库和场所。
二、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带入火种、使用明火。
三、仓库防火安全工作文行仓库、班组、岗位逐级负责制。
四、仓库防火责任人要制定电源、火源、消防设施和值班巡逻、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制和岗位责任制。
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仓库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七、仓库负责人要经常检查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进库的
货物要仔细检查,防止带入外来火种。
八、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闭门窗、闸断电,消除火种,清扫易燃物品,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岗。
九、进入仓库的外来人员要对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制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十、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十一、仓库内如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报保卫部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作业结束要认真检
查,不得留有火种。
    十二、仓库内安装、使用固定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十三、仓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值班人员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做饭、取暖。
十四、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头要装在通道上方,安装防爆灯罩。灯具下不许堆放商品,留作通道。禁
止使用蜡烛、油灯、火柴、打火机照明。
十五、储存商品必须按性质存放,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设专库保管,不得混放。
十六、库存商品垛或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跺与柱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十七、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要请气象部门检测防雷设施。
十八、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028-853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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